热心载同学们赴考出车祸,被高额索赔!心领搭乘”出了事故发生应该承担谁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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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时间:2024-07-02 10:58:21

考“搭子”相约开车赴考
不小心车祸,一人伤重
开车的同学们该负全责吗
日前
广东珠海香洲区广大人民法院审结
珠海首例“心领同乘”车祸致伤案
法院酌情可减轻原告40%赔偿金应该承珠海拖车
热心的肇事逃逸者
小汪、小史和小陈是大学同学们,三人报名报名参加同个场考试。因考点在校外,路途稍远,三个考试“搭子”便寻思着租辆车,驾车前来进考场。
考当天,小汪开着合租来的车,“兜”上小陈和小史,向目的地进发。可车辆开出没多远,因小汪驾驶不小心,车辆猛地撞上电灯柱,导致车内三人受伤,车辆和电灯柱亦受损。
小陈伤重,立即被送往中大五院救治。入院检查诊断小陈重型颅脑严重损伤、颅骨多发骨折、蛛网膜下腔出血、左侧视神经管骨折、胸部严重损伤,还随之而来有多器官基本功能阻碍等。出院回家后,小陈转辗珠海、广州两地三家医院就医再次药物治疗,累计住院98天,耗费医疗费总计41.94万余元。经专业鉴定,小陈手术药物治疗后,颅脑及右眼两处形成十级伤残。
小陈指出,本次交通事故发生对他导致非常严重人身个人财产造成损害,交警职能部门出具《这条路事故发生认定书》,认定司机小汪也没按操作方式严格规范安全的驾驶,责任此事故的所有应该承担,小汪应向其赔付医疗费、残疾赔偿金金、其精神造成损害赔偿金等共计59.26万余元。
面对自己小陈的索赔,小汪满腹委屈。三人本是同学们,由于之间的关系好,为了更方便,才想着租车一同赴考。哥仨儿”高高兴兴出门,也没料定会出车祸。他当免费的司机载同学们,实属心领,又不存在无意疯狂报复、设计陷害等情况,他也已垫付了一部分医疗费用,要他一一个人责任所有应该承担,于理不合。更何况小陈伤势重,主要原因是其本身主要原因所致。事故发生当天,小陈坐在后排,一上车就自顾自玩手机,对系好安全带的再次提醒置若罔闻,才遭受重伤。
谁又该为意外“买单”
香洲法院经审理指出,被告小陈和原告小汪系同学们,相约一同租车外出考,共同合作额外负担租打车费用,对外与租车公司行成偿提供服务的目前合同之间的关系,但对内,原告小汪驾驶车辆系基于三人之间的友谊,无偿义务该日常事务,并也没附加向同学们收取任何其他费用,故在也没预先明确的应该承担平均分配,且该行为存在较高风险的状况下,应当依法认定驾驶人原告小汪与搭乘人被告小陈之间行成心领同乘关系。
这条路事故发生认定书》固然认定原告小汪对事故发生责任全责,但该应该承担认定不完完全全从属于民事相关法律赔偿金应该承担,行为人的过失层度,需相结合案件实际情况状况,主要依据民事诉讼的归责基本原则通过信息综合认定。
原告小汪在被告小陈受伤一事上,固然存在过失,但并不故意地或重大事件过错,被告小陈述请其责任所有赔偿金应该承担,有违民事活动中的公正及权利和自由义务和责任相完全一致基本原则,跟据民法典明确规定,应当依法可减轻原告小汪的赔偿金应该承担。
信息综合需要考虑本案心领同乘时的具体内容状况、事故发生客观事实和原告小汪主动地责任一部分应该承担的不良行为等,酌情可减轻其40%赔偿金应该承担。
经核算,被告小陈因案涉人身严重损伤不会产生的各项造成的损失总计54.69万余元,扣除如保险已理赔和原告小汪已垫付的一部分,原告小汪还需赔付医疗费、残疾赔偿金金、其精神造成损害赔偿金等28.71万余元。
一审作出判决后,两方均未上诉,小汪主动履行了全额支付赔偿金款的义务和责任。
法官释法
心领同乘是指驾驶人基于充满善意互帮互助或友谊帮组,无偿搭载他人或允许他人无偿搭乘的友情不良行为,来说继续维持人际之间的关系合谐、有利于行成互帮互助友爱互助的社会社会风气及提倡绿色出行均具有独特积极地价值和意义。
小汪与同学之间的互帮互帮互助、团结一致友爱互助,是大力弘扬社会主义重要核心其价值观的直观体现出,值得提倡。但无偿帮组并不免责的借口,驾驶人对搭乘人的生命,生命个人财产安全的仍负有提供保障义务和责任,在驾驶全程中应审慎选择特别注意,保护好好他及乘车人的生命,生命和健康安全的,别让好事情成悲剧。
中国青年报特别注意到,本日说法曾回应过类似的心领同乘”案例,“未成年人A和B均为在校初中生。放学时时间——,A驾驶电动自行车搭载B,路过此地拐弯路段时意外导致B从后座摔下。对此,律师回应:侵权应该承担的确认应当依法跟据搭乘人有无过失及过失层度,适用于过失应该承担基本原则和公正应该承担基本原则通过归责。
信息来源:听到青海